把人生變動詞 cover.jpg  

      人生最悲慘的事,就是你對自己的大半輩子毫無印象,甚至連四分之一也記不得——要是你想聽實話,那就是你幾乎連一丁點兒也想不起來。

      我有位叫鮑伯(Bob)的朋友,他會寫下所有記得的事。要是他記得自己在七歲時曾把冰淇淋甜筒掉在筆電上,他就會寫下來。我最後一次跟鮑伯交談時,他已經寫下長達五百多頁的回憶錄。

      在我所認識的人當中,唯一記得自己人生的只有他。他說,他會捕捉回憶,因為他要是讓回憶付諸東流,它們就彷彿不曾發生,而他,也彷彿不曾歷經自己所遺忘的人生。

      一邊聽著他說,我也一邊思考著,試著想起什麼,但我只記得自己曾在七歲時獲頒幼童軍(Cub Scout)的獎章,而我之所以得到獎章,主要是因為我幫忙鄰居砍樹。

      一旦神問我是怎麼度過我的人生,我就會告訴祂這件事,告訴祂我因為砍了樹得了獎章。祂很可能會想看一看那枚獎章,不過我在幾年前就把它給搞丟了,所以當我敘述完我的人生,神或許會坐在那盯著我看,心想接下來要聊些什麼才好。

      今天換作是鮑伯,神可能會跟他聊上個三天三夜。

      我清楚自己的經歷不只這些,然而我不可能什麼都記得一清二楚。

      人生可不像是小狗抽菸或者爆炸連連那樣讓我難忘到記得住所有的事。

      人生的步調很慢,這就像大家都在欣賞一部電影,等著有事發生,而且沒幾個月觀眾就會指著電影銀幕說:「你看,那傢伙正在拿停車卡?!」我們所記得的事都滿怪的。

      我試著想起更多、寫成清單,而其中多半都是我贏了什麼、輸了什麼、小時候看牙、第一次看到女生上半身脫了個精光還有猛烈的暴風雨......(唐‧米勒《把人生變動詞》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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