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什麼方法,能找出我活著的理由?

 

被遺忘的疑問  

 

 

如何設定自己的人生目標呢?每個人各自的目標是自己的選擇,還是他人的給予呢?我先預設為兩者都對的情形下,開始這個主題。

首先,我們可以說各自的人生目標是選擇,那麼問題是如何正確地選擇自己喜歡的事情為目標呢?

 

一九六○年,美國布魯克林研究所以常春籐盟校預備畢業生1500名為對象進行調查。

簡單地說,就是了解在什麼樣的信念下,賺取了多少錢。

83%的人選擇「賺很多錢的工作」, 17%的人選擇「喜歡的工作」。

 

經過二十年後,在那1500名中成為百萬富翁的有101名。

但是101位百萬富翁中,100位是選擇「喜歡的工作」的人,只有1人是選擇「賺很多錢的工作」的人。

選擇「喜歡的工作」的人,比選擇「賺很多錢的工作」的人,成為自己沒有很迷戀的百萬富翁的機率竟然高出了100倍。

 

 

人追求的價值有幸福、喜悅、平安等的「目的價值」,和協助達成這目的的富貴、權勢、名譽等的「手段價值」。

舉例來說,儲存在銀行的一百億元,若沒有使用在良善的用途上,也不過是紙張而已。

當它為自己創造出某種滿足時,才會擁有那價值。

 

相反的,若只吃粗茶淡飯也感覺幸福,那麼就不一定需要富貴或權勢。

因此,若受到手段價值的拘束,而低估已經在享受的目的價值,這是非常可悲的事情。如果已經成就了目的價值,那本身就已經是幸福了。

 

無論是選擇,還是使命,發現自己目的的人,其實已經成就了一半。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這句話不是無緣無故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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