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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日前,msn匿稱放上了「美貌很狹隘,醜陋倒有無限可能」的字句。
這段文字出自於《贖罪》原著小說裡的一句話(大田9月會出版)。
看到這裡我停頓了一會兒,再拿起書後又放下…
我開始思考這句話的意義。
對於美麗和醜陋的判別,我們的眼光來自社會化後的規範。
就算見解不同,但也相去不遠。
之後朋友回應我:你這句話實在是夠中肯!
我說,是阿!難怪只有選美比賽沒有選醜比賽。
此時腦中浮現了特別企劃。
選醜比賽拔得頭籌者,可幫整型美容代言合約一只。
拍攝整型前後判若二人代言廣告,得獎者和廣告主名利兼得。
屆時勢必造成一鼓話題風潮……
嗯,我扯遠了……
人嘛,一定選擇欣賞美得事物,賞心悅目。
我對美的定義,只有「舒服」二字,
舒服到我想擁有它,那表示是「非常美」,
醜的定義,只有「不舒服」三字,
不舒服到我想握拳,那就是「非常醜」。
只是,好像人對於「美」的狀態,是能想像出來的,可以有畫面,好像被侷限了。
而醜陋的狀態,似乎是無邊無際的延伸,有很大的空間,但是缺少了想像的可能。
所以可塑性強的演員,大部份都不會是很俊男美女類型。
之前網路流傳一對年輕夫妻的無名相簿,
女主角長的實在完全符合世俗醜露的標準,
男主角是個普通人,不醜也不優。
只是二人很大的落差,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人氣紅到讓這對男女主角還上了幾個綜藝節目。
其實這種行為很不堪,也好像不太道德,身為女性的我也在這群討論串列中,而且還四處傳播……
當下我才明白,啊……原來我也只是普羅大眾啊,正義感完全消失怠盡,其實壓根還是個普羅人。
美貌很狹隘,醜陋倒有無限可能
就是這樣,這星期著實很讓我玩味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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