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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哪有什麼一定要去的地方呢?
尋找一個對自己有意義的地點去旅行,才有意思。
旅行的直覺很重要。可以因為一個喜歡的作者,或一本愛不釋手的小說,而去追尋那個地點。那麼,一定要文學名著之旅嗎?也不需要這麼文青。如果喜歡美國影集《X檔案》,就可以計畫到拍攝場景的溫哥華走一趟(穿著風衣假裝自己是FBI探員之類的)。若是福爾摩斯迷,不覺得走一趟貝克街221B很有意思嗎?
有了這樣的目標,蒐集訊息突然變得非常有趣。因為是自己很熟的主題,所以也很清楚知道自己要找什麼。比如說,因為很喜愛書店而策劃的書店街之旅,因為喜歡山岳而規劃了爬山的行程(當然,行李箱的位置就要空出來給登山用具了!)因為熱愛美食而把時間獻給了美食街……
我們不一定要拍旅遊書上有的景點,但可以在巷弄間穿梭,編織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冒險,發現沒有人發現過的世界。
所謂旅行,「是去自己想去的地方,而不是去那些一定要去的地方。」
──《歐洲的另一種玩法》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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